| 摘要:中西犯罪新闻报道在报道主旨、报道主题和重点、情感基调、报道笔法、报道时机和规范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本文结合具体的犯罪新闻报道案例指出其中六大差异。
关键词 犯罪新闻报道 报道主旨 报道时机
犯罪新闻,简而言之,就是关于各类犯罪事件的报道。在中外新闻史上,犯罪新闻早已有之,只是名称有别:在我国近代新闻史上称之为“社会新闻”,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称之为“法制新闻”;在西方新闻界则称之为“法院新闻”、“犯罪新闻”。
由于受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传统、传播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加之新闻事业所走过的道路不同,中西犯罪新闻又表现出很大不同,本文着重分析以下几点不同:
一不同的报道主旨:宣传与传播
在我国,犯罪新闻报道的宏观目的是宣传国家执法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教育受众知法守法、自我保护,增强其法制观念,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弘扬社会主义法制、威慑犯罪的舆论范围,将原本是负面消息的犯罪新闻信息处理成有关方面如何处理得当的正面报道,从而起到正面效应的作用。比如它通过正面报道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警察所表现出的英雄气质来宣传公安机关职能的实施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达到从舆论上对人们的知法、守法意识和行为进行控制和调节的目的。
西方传媒则认为“犯罪行为影响了每一个人,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对犯罪新闻感兴趣。”犯罪新闻往往对犯罪分子进行所谓的“人情味”、“人性化”描写,追求“细节”,多选择那些刺激的、令人吃惊的事件和材料并着力渲染和刻画犯罪细节,尽可能详细客观的传播犯罪行为过程,从这个角度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不同的情感基调:爱憎分明与中性报道
我国的犯罪新闻报道具有明确的倾向性,爱憎分明。媒体在报道新闻和传达信息时,常常包含着对某一件事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价值判断。我们认为新闻对犯罪事件的传播绝不仅仅是对犯罪事实进行描述,它是以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惩戒作用为背景的,也即是以法制的态度并站在法律的立场对其进行报道,让受众感受到蕴含于事实中的违法性。因此,我们的犯罪新闻报道往往处理成“偏性新闻”,即事实中蕴含着是非两级,在传播过程中,肯定“是”而否定“非”是一种不容置疑的选择。这里不妨看几则犯罪新闻的标题:《重庆满街声讨魔头》、《利用短信骗钱恶意透支话费瑞金快速端掉一诈骗团伙》、《行程万里除“毒瘤”东莞成功打掉一麻醉抢劫团伙》,其中“劫匪”、“魔头”、“恶意”、“毒瘤”等词语均表达现出作者鲜明的倾向性。在我国犯罪新闻报道的正文中,这种倾向性也处处可见,例如有一篇报道《记着亲历随警作战 追踪“张君案”》,文章导语部分是“臭名远扬的张君、李泽君暴力抢劫团伙成员5月20日走上断头台。”
西方的犯罪新闻报道往往被处理成“中性新闻”。所谓“中新闻”(neutral news)是指“记者不掺带任何主观褒贬,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发生发展的不偏不倚的新闻”,记者在报道中不扮演社会角色,如“法官”、“教育者”、“鼓动者”和“组织者”等等,而是撇开角色定位,放弃价值判断(如道德的、伦理的、审美的和个人好恶的或偏从于他人好恶的),站在中立者的立场上,提供全面的、充分的和具体细微的事实,让受众独立思考,并对此作出价值判断。西方犯罪新闻报道往往尽量使用客观笔法、中性词语,有这样一则报道:
(路透社达拉斯1963年11月22日电)急电:肯尼迪总统今天在这里遭到刺客枪击身死。
总统与夫人同乘一辆车中,刺客连发三弹,命中总统头部。
总统被紧急送入医院,并经输血,但不久身死。
官方消息,总统下午一时逝世。
副总统约翰逊将继任总统。 整篇报道及其简短,在这里我们几乎看不到记者的任何感情倾向。此外,西方犯罪新闻报道显示出“中性新闻”的特征还有很重要的体现就是:清楚的交代信息来源,大量运用直接和间接引语。
三 不同的报道对象好不同的报道重点:英雄的公安人员与鲜活的犯罪分子
我国的犯罪新闻一般以司法机关和案件侦查人员作为报道对象,以他们的破案历程结构全文;而西方犯罪新闻的报道对象重点则是犯罪分子,以犯罪分子的行为实施及结果作为报道线索。
我国的犯罪新闻报道的重点往往是公安执法人员在侦破犯罪案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智、勇敢以及他们不畏艰辛缉拿犯罪分子行动细节,通过对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犯罪案件的侦破,表现他们在侦破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侦查水平和优秀品质,传播犯罪分子难逃法网的观念从而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西方犯罪新闻报道更注重案件的突发、新奇,以及暴力、凶杀、色情等,在报道中,偏重于事实的原生态,追求感官刺激。正如小野秀雄所说“报纸上所选择的事实,都是好奇性的,具有斗争性和关于性方面等等能刺激本能的事实”,“它们对犯罪新闻的处理在于追求更大的刺激和轰动效应。”
四不同的报道笔法:粗糙与细腻
我国犯罪新闻通常喜欢采用概括的报道手法,使读者对事件产生整体认识,犯罪新闻报道的写作手法以陈述居多,多采用静态的手法介绍时间的发生过程,或列举一些数字来说明问题。我国犯罪新闻的报道手法显得粗糙和生硬,公安执法人员是“高大全”的正面形象,犯罪分子则是“假丑恶”的反面形象,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脸谱化”现象。
西方犯罪新闻较少抽象地概括新闻事件,而是通过具体的感性材料给读者留下直观印象,较少采用概述的表达方式,比较注重对犯罪事实的表现。在报道中多采用细节描写来增强新闻的可读性,通过形象化的比喻增强“趣味性”,通过运用一系列的动词,真实再现犯罪事件及现场。在西方犯罪新闻报道中,往往因为对犯罪分子的细腻描写,使犯罪分子的形象得以美化,犯罪行为也变得有情可原,有的犯罪行为甚至被写成了“正义之举”。西方犯罪新闻的这种报道方式,把握不好就会陷入“犯罪英雄主义”,诱发更多的犯罪。
五不同报道时机的选择:时宜与时效
我国媒体在报道犯罪新闻一般都选择案件被破获时或案件判决时进行报道。这种时间上的选择,我们将其称为“时宜报道原则”,即“一篇新闻报道要取得好的报道效果,不仅要事实新,时间性要强,而且要选择发表的最佳时机。”具体来说,就是要尽可能的让受众知道犯罪分子受到惩罚的结果,而不仅仅是知道“又发生了一起案件”。例如,2004年北京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专门在底下通道和过街天桥“打闷棍”抢劫的案件。据后来的有关报道可知,三年来两个犯罪分子作案149起,但该案直到被破获才被报道。
西方犯罪新闻报道则更加注重时效性,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西方媒体的时效观念由今日消息今日报“TNT”模式到现在消息现在报“NNN”模式。某地发生一起犯罪案件,新闻媒体比警察到达现场还快,他们相信“阶段性真实”,因此把犯罪新闻尽可能第一时间报道出去,然后随着事件的发展,不断报道犯罪事件的新进展。
六 不同的报道规模:数量控制和大肆渲染
在一段时间内,犯罪新闻这种带有负面性质的新闻在我国是被划入报道禁区的。1983年,我国的一份官方文件指出:报纸报道犯罪新闻可能诱发犯罪或被国际新闻界误传,从而损害国家形象;报道犯罪会让人产生在一种印象:即我们的社会是不安定的,会导致“丧失信心”和“恐怖情绪”;报道劫持等会诱发其它犯罪。现阶段,我国媒体对犯罪新闻事件的报道比原来要多得多,但比起西方犯罪新闻报道,我国犯罪新闻的报道数量还是比较少的。
西方犯罪新闻的报道规模远远大于我国,犯罪新闻占据着他们很大部分的版面空间和电视时段。有人统计,“1960年至1989年美国用于刊登犯罪事件的版面于整个新闻版面的比例,低者只有1.61%,高者达到35%”,“有两项研究揭示有些报纸采用站片以吸引读者对犯罪报道的注意力。”
除了上文列举的六大差异之外,还有报道体裁、报道口径等方面的不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西犯罪新闻报道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同现象。
参考文献:
1 程道才 专业新闻写作概论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
2【美】梅尔文.门彻著,展江译 新闻报道与写作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9版 |